摘抄自 https://segmentfault.com/a/1190000010842024
拓展理解:https://github.com/mqyqingfeng/Blog/issues/2
概念理解
什么是原型对象呢?有以下几点
1.构造函数有一个 prototype 属性,指向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。而实例有一个 __proto__
属性,也指向原型对象。
根据 MDN https://developer.mozilla.org/zh-CN/docs/Web/JavaScript/Reference/Global_Objects/Object/prototype 解释 Object.prototype 属性表示 Object 的原型对象。
······
PS:准确的说,实例指向原型对象的是[[Prototype]]
属性,但这是一个隐式属性,脚本不可访问。因此浏览器厂商提供了一个属性__proto__
,用来显式指向原型对象,但它并不是ECMA规范。
注意函数的是 prototype
属性,实例的是 __proto__
属性,不要弄错
这里有一个构造函数 Person,这时,我们创建一个 Person 的实例 person
1 var person = new Person("张三")
按照上边的理论,就可以表示为:Person.prototype === person.__proto__
,他们指向的都是原型对象
2.通过同一个构造函数实例化的多个实例对象具有同一个原型对象。
person1.__proto__
、person2.__proto__
、Person.prototype
他们是两两相等的。
3.原型对象有一个constructor
属性,指向该原型对象对应的构造函数。
4.实例对象本身并没有constructor
属性,但它可以继承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
属性。
作用
还是以构造函数Person
为例,稍微改一下
我们在构造函数Person中增加了一个方法sayName,这样Person的实例person1、person2就各自都有了一个sayName方法。
注意,我说的是各自,什么意思呢?就是说每次创建一个实例,就要在内存中创建一个sayName方法,这些sayName并不是同一个sayNam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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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个实例重复创建相同的方法,这显然是浪费资源的。这个时候,我们的原型对象登场了。假如构造函数中的方法我们这样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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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之前的区别是,我们将sayName方法写到了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上,而不是写在构造函数里。
这里要先提一个概念,就是当对象找属性或者方法时,先在自己身上找,找到就调用。在自己身上找不到时,就会去他的原型对象上找。这就是原型链的概念,先点到这,大家知道这件事就可以了。
这里就要回顾之前的知识了:通过同一个构造函数实例化的多个实例对象具有同一个原型对象
person1
和person2
上显然是没有sayName
方法的,但是他们的原型对象有啊。
所以这里的 person1.sayName 和 person2.sayName,实际上都是继承自他原型对象上的 sayName 方法,既然原型对象是同一个,那sayName方法自然也是同一个了,所以此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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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需要共享的方法和属性放到原型对象上,实例在调用这些属性和方法时,不用每次都创建,从而节约资源,这就是原型对象的作用。
共享带来的“烦恼”
但是,既然是共享,就有一点问题了,还是Person
构造函数,我们再改造下
这时,我们在
person1
上做一些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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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一下此时
person2.ageList
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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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点意思,
person2
上的ageList
也多了30
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共享
共享不好的地方就是:一个实例对引用类型(数组、对象、函数)的属性进行修改,会导致原型对象上的属性修改(其实修改的就是原型对象上的属性,实例是没有这个属性的),进而导致所有的实例中,这个属性都改了!
很显然,大部分时候,我们喜欢共享,可以节约资源。但是不喜欢每一个实例都受影响,要不还创建不同的实例干嘛,用一个不就好了(摊手)。
所以,我们需要把那些需要共享的属性和方法,写在原型对象上,而每个实例单独用的、不希望互相影响的属性,就写在构造函数里边。类似这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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坑
关于原型对象,还有两个坑,需要和大家说一下。
1.
这里没问题,但是假如把
person1.ageList.push(30)
改为person1.ageList = [1, 2, 3]
,结果会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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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就奇怪了,明明都是对
person1.ageList
进行操作,怎么就不一样呢?
其实原因在于,
person1.ageList = [1, 2, 3]
是一个赋值操作。
我们说过,person1本身是没有
ageList
属性的,而赋值操作,会给person1增加自己的ageList
属性。既然自己有了,也就不用去原型对象上找了。这个时候,原型对象的ageList其实是没有变化的。而person2没有自己的ageList属性,所以person2.ageList还是继承自原型,就是[12, 16, 18]。
2.
这里依然没毛病,但是写法上有一个变化:我们不再采用Person.prototype.ageList = [12, 16, 18]的形式赋值,而是给Person.prototype赋值了一个对象,对象中有ageList。
这样看貌似没有问题,用起来也都一样:改变person1.ageList,person2.ageList也变化了,说明person1.ageList和person2.ageList还是继承自同一个原型对象。
但是,这里有一个问题,之前我们说过:
实例对象本身并没有constructor属性,但它可以继承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
但是这里
为什么呢?
因为通过给Person.prototype赋值一个对象,就修改了原型对象的指向,此时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内置构造函数Object了(此时打印Person.prototype.constructor得到Object),使用Person.prototype.ageList = [12, 16, 18]的形式赋值,就不会造成这样的问题。
所以当给原型对象赋值一个新对象时,切记将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回原构造函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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